宁波大学成人教育音乐学专业
形式:业余 层次:专科起点本科 类别:艺术类
一、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音乐理论素养,能在高、中等学校从事音乐教育工作,在社会文艺团体、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、出版、广播及影视等部门从事表演、研究和编辑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。
二、培养要求
1、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知识、基本理论和技能,具备一定的音乐实践和教学能力;
2、掌握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品,具有课堂教学能力,能正确分析使用教材、解决实际问题;
3、具备一定的音乐科研、创作能力,知识结构合理,了解专业动态、并能够组织、辅导文艺活动等音乐演出活动。
三、主要课程
视听练耳、和声学1、和声学2*、声乐1、声乐2*、器乐1、器乐2*、配器、合唱指挥与合唱训练等。
四、最短学习年限和毕业最低学分
最短学习年限2.5年,毕业最低学分75分。
五、学时分配
本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90,总学时1332,其中面授学时888,自学学时444。
六、实训实践环节
实训与实践环节10周。
七、技能考证类别
公共证书:计算机等级证书 、外语等级证书。
专业证书:心理咨询师、教师资格证(含幼儿园)。。
八、学位授予
凡符合《宁波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》条件者,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。